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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关于2023级和2024级统招学生申请重修重考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5-11-20 点击数:

 
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本学期重修重考工作将于11月18日—21日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重修重考报名

1.申请对象 2023、2024级有未及格课程的统招生。

2.申请时间 11月18日—21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3.申请方式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,联系辅导员扫描二维码填写需要申请重修重考的课程/环节。

二、课程范围

1.仅限于本学期所在专业已经开设的课程(课程名称须一致),才能申请重修重考。 (二)同一课程在多个学期开设的,则视为不同课程,如《大学英语1》和《大学英语2》为不同的课程。

2.公共任选课不允许申请重修,只能另选课程修读,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公选课开课情况,2023、2024级不同专业的公共任选课学分修读要求有所不同,请务必联系辅导员仔细核对学分修读情况。

三、重修重考方式

上课方式

1.若申请重修的课程含实操/实践环节,学生申请前须联系任课教师,确定是否需要跟班上课。

2.其他课程未作具体要求,学生可跟同专业班级(如:2023级安检学生跟随安检2401班重修)上课,也可通过自修完成。选择自修的学生,须提前联系现该专业任课教师申请相关学习资料,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自修。

3.即日起,学生即可自行进入教务系统首页查询开课班级课表。

考试方式

1.申请重修的学生须跟随开课班级一起参加期末考试,不再单独组织考试,详见后续发布的期末考表。

2.申请重修的学生,若考试不及格,一律不安排补考,需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再次申请重修重考或参加毕业前考试。

3.若学生重考的课程错误,则成绩作废,如学生《体育2》不及格,却参加《体育1》的考试,则成绩作废。

4.成绩计算方式 学生无论是否跟班学习,重修重考成绩仅为期末卷面成绩(不含平时分)。

四、申请情况公布 教务处将在11月28日前公布学生重修重考申请结果。 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,请与教务处考务管理科联系,电话:0898—88348687,或到二教225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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