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,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。
特殊困难等级的认定
1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直接认定为“特殊困难”等级。
(1)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(包括稳定脱贫、相对稳定脱贫、脱贫不稳定)家庭学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。
(2)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困境儿童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人口。
(3)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。
(4)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病故军人子女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可认定为“特殊困难”等级。
(1)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。
(2)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,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,造成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的。
(3)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。
对于不符合“特殊困难”等级条件的学生,其家庭年收入扣除家庭年刚性支出后,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(可百度搜索)标准2.5倍的认定为“一般困难”等级。
材料提交
(相关文件模版前往下载区下载)
01特别困难学生材料清单:
1. .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2.低保证等的复印件
3.户口本复印件
02一般困难学生材料清单:
1. 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2. .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
3. 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。(今年不提交村委会的贫困证明了,低收入可提供银行流水,自然灾害致困可提供台风等受灾证明,因病致困住院病历等证明)
03截止时间:2025年9月30日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联系辅导员老师提交材料